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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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D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D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D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D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釦A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D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哇…
大大不說我還不知道咧…
真是謝了…
 
我只有發票...
這個好啊
可是萬一連行員也不知道怎辦
還要跟他拗很久 ;)
而且之後發票是跟郵局換耶... :wacko:
 
me 2 ..我也是都只中200元的Orz..

不過大大沒說我還真的不知道怎這回事阿

不過真應該被列為常識喔^^>.

不然如果你中了100萬

扣稅就扣了20萬..

萬一你買了20萬才中..那真的虧大了 :PPP:

收下來了^^..感謝
 
原來又是謠言 :O||:
 
朋友傳來訊息於是提供網友參考

原來是謠言

真是不好意思 :co:

自爆 ;oq;
 
互相漏氣求進步啦!
網路虛虛實實,沒有大大傳來傳去,怎麼會有人跳出來解釋呢?
 
買彩卷不行的話 那到底有沒有這種法律阿
網路虛虛實實 實實虛虛 有時候都不知道要聽信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