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錯?(行車紀錄器)

實在是太可怕了
 
根據我的推測啦... 機車在畫面中出現時, 第一秒內移動距離應該就超過20公尺, 以每秒20公尺的速度去計算的話, 就等同於時速72KM, 不過實際上速度如何, 還要現場觀察測量才準.

至於有沒有完成轉彎動作, 這個不是路權認定的首要條件, 如果還要考慮轉到哪就算有路權, 絕對路權制也不用推行了... 反正油門踩越用力就贏面越大.

另外, 絕對路權和過失比例又是不同的東西, 不可混為一談... 就如同你已經看到有闖紅燈的車輛橫跨在你車道, 但是你不閃躲不減速, 認為有絕對路權就直接衝撞對方, 那擁有絕對路權者的過失比例仍然是極高的.

就這個案件看來, 以能發生因果關係的三方來論, 貨車闖紅燈自然無路權可言, 轉彎轎車無絕對路權, 直行機車有絕對路權, 毫無疑問的機車路權最大. 過失部份, 貨車造成他人視線受阻, 有過失, 轎車未注意路況且未禮讓直行車, 有過失, 機車未注意路況且進行適當減速處置, 有過失, 三方皆有過失; 但貨車無逼使其他兩方車輛喪失路權之情形(跟佔用道路卸貨而逼使用路車輛改道有很大的差別), 轉彎車輛侵害直行車路權的原因是車主自我意志所產生, 因此過失起因不可指稱為貨車所致.

也就是說, 如果轎車不轉彎, 就算闖紅燈的是更大的卡車, 事故也不會發生. 貨車阻礙視線只是讓情況可能惡化, 不是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 就算沒有車擋住視線, 那轎車也可以憑藉自己的鐵包肉而無視對向高速行駛而來的肉包鐵硬吃硬轉, 或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理由無視他車動向而逕自迴轉, 而這類情事相信用路者也多少有所體認^_^

以上純個人看法... 因自己被無敵大迴轉硬吃而大撞過後, 才研究過這些事情XD

大大解剖的甚是!! 學習了!
 
根據我的推測啦... 機車在畫面中出現時, 第一秒內移動距離應該就超過20公尺, 以每秒20公尺的速度去計算的話, 就等同於時速72KM, 不過實際上速度如何, 還要現場觀察測量才準.

至於有沒有完成轉彎動作, 這個不是路權認定的首要條件, 如果還要考慮轉到哪就算有路權, 絕對路權制也不用推行了... 反正油門踩越用力就贏面越大.

另外, 絕對路權和過失比例又是不同的東西, 不可混為一談... 就如同你已經看到有闖紅燈的車輛橫跨在你車道, 但是你不閃躲不減速, 認為有絕對路權就直接衝撞對方, 那擁有絕對路權者的過失比例仍然是極高的.

就這個案件看來, 以能發生因果關係的三方來論, 貨車闖紅燈自然無路權可言, 轉彎轎車無絕對路權, 直行機車有絕對路權, 毫無疑問的機車路權最大. 過失部份, 貨車造成他人視線受阻, 有過失, 轎車未注意路況且未禮讓直行車, 有過失, 機車未注意路況且進行適當減速處置, 有過失, 三方皆有過失; 但貨車無逼使其他兩方車輛喪失路權之情形(跟佔用道路卸貨而逼使用路車輛改道有很大的差別), 轉彎車輛侵害直行車路權的原因是車主自我意志所產生, 因此過失起因不可指稱為貨車所致.

也就是說, 如果轎車不轉彎, 就算闖紅燈的是更大的卡車, 事故也不會發生. 貨車阻礙視線只是讓情況可能惡化, 不是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 就算沒有車擋住視線, 那轎車也可以憑藉自己的鐵包肉而無視對向高速行駛而來的肉包鐵硬吃硬轉, 或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理由無視他車動向而逕自迴轉, 而這類情事相信用路者也多少有所體認^_^

以上純個人看法... 因自己被無敵大迴轉硬吃而大撞過後, 才研究過這些事情XD

同意你絕對路權的觀念,在澳洲也是這種觀念,其實他們考路考的時候,非常重視這個概念,紅燈,支線的車輛,一定要讓綠燈及主線的車輛,而支線道的車子到了有讓路的路口,一定要完全把車停住,看無車後才能踩油門前進,如果出車禍,一定是絕對路權的對,非絕對路權的要賠

個人覺得相對於澳洲而言,台灣的交通號誌太多種(有點複雜),交通規則太繁雜,常讓人會覺得沒有簡單的規則可以遵循,就我所知,在澳洲,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好像沒有像台灣這麼複雜的規則,令人頭痛!

我曾在台南十字路口過綠燈,被2個沒駕照且闖紅燈的高中生撞到,結果最後是由我方保險公司出面賠錢結案.感覺真是沒有道理

就此次事故而言,我覺得黑色轎車應該負全部事故的責任,不管有沒有闖紅燈,他都錯誤,因為他沒看清楚路況,已經切入別人的車道,更何況由四個燈號判斷,該車應該是闖紅燈
而機車騎士最多是可能超速,但是他在台灣騎車,卻是犯了躁進的錯誤,感覺是非戰之罪!而以這種情況來說,除了減速看清楚外,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了,所以台灣開車應該是要看清楚路況再踩油門,實在希望他能平安!
覺得在台灣開車要比在澳洲開車要特別專心,要隨時注意從小巷子冒出來的車子,要注意闖紅燈的車子,要注意隨意變換車道的車子,要注意....................,太多太多了!
在台灣有幾次坐在剛從澳洲回來的親戚的車上,常常會替他踩剎車,因為它經過路口,決不會讓紅燈或者是支線道的車子
,令人感覺怕怕, 但是它卻義證嚴詞的說,在澳洲就是這樣簡單!

個人希望台灣的交通規則及號誌皆能簡化,但是好像不可能,所以大家都要小心!
 
好恐怖阿!!騎車真是要注意安全!!
 
貨車不應該在那時候出來吧?
我覺得貨車有錯
 
過十字路口還是減速慢行才好....
 
暫且不分對錯
機車的速度
就算加油站有車出切出
他也未必能制速

車禍不就是都在許多巧合中發生嗎?
放慢速度放遠視角~安全才是最快的捷徑

該專注的是記取教訓~對錯有法官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