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eugeney兄割愛,還有跟小T說聲抱歉...

  • 主題發起人 主題發起人 os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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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放回覆。
:sun: 學弟來喇賽啦~~

大家只是關心賣家處理方式而已,似乎可以在改進 :ph34r:

討論歸討論,是非對錯還要分明。
 
Originally posted by hicookie+Jun 6 2005, 07:33 PM--></div><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1'><tr><td>QUOTE (hicookie @ Jun 6 2005, 07:33 PM)</td></tr><tr><td id='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thinking1982@Jun 6 2005, 07:25 PM
<!--QuoteBegin-Arbicool
@Jun 6 2005, 07:22 PM
2手買賣當有2者以上的買主

基本上可以公開競標了

競摽的定義是啥:

只要2位買主以正常管道協調出來,由一位得標即可。

連版面都沒有訊息,豈不是內線交易。

2手買賣應秉持公平公開之原則~~

自己寄黑貓,還刁不面交,五十步笑百步。

連版面都沒訊息->O大沒回覆嗎?


自己寄黑貓,還刁不面交,五十步笑百步。

你扭曲了我的發言,也污辱我的發言.
請理性討論好嗎?這才是網路的價值(當我們都花時間在這上頭時)
我理不理性是你來決定的嗎?網路的價值也是你來決定的嗎?
你那麼行,那以後二手區叫c大給你管,你最公平公正,ok? [/b][/quote]
理不理性+討論區都歸我管+我最行
這些都是Hicookie大大提出來的.

我並沒有這個意思.
 
Originally posted by Arbicool@Jun 6 2005, 07:35 PM
:sun: 學弟來喇賽啦~~

大家只是關心賣家處理方式而已,似乎可以在改進 :ph34r:

討論歸討論,是非對錯還要分明。
yup!right!大家care是賣家的態度,事生至今,還是o兄先po這文,那賣家的責任是什麼?
o兄也很無辜啦,幹麻倒歉。
 
Originally posted by hicookie+Jun 6 2005, 07:06 PM--></div><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1'><tr><td>QUOTE (hicookie @ Jun 6 2005, 07:06 PM)</td></tr><tr><td id='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wostoto@Jun 6 2005, 06:58 PM
<!--QuoteBegin-hicookie
@Jun 6 2005, 06:51 PM
你認為小t是那些遊客小白嗎?
小t的資料信用需要這麼質疑嗎?

不是每個人都認識小T
也沒人真的能夠了解另一個人
我看你連你自已都不清楚自已在幹麻了!


以後如果二手區變成像pcxvx、oc xxx,二手區都沒人管,那好呀!就封掉吧!自已付責,自已賣買東西被騙,也不要怪東怪西的。 [/b][/quote]
我為啥不知我在做什麼

我知道我看這件事只是雙方的認知不同而以
雙方都沒錯
 
怎麼總覺的無趣的回應,很像pcdvd的二手買賣!、盛夏龍捲風!
不會他也來cbb了吧!,這種無聊的回應,我先閃了。(ps。請不要對號入座)
 
我哩咧!見鬼了,連ID都粉像 ;ng; (PS請不要對號入座)
 
之前弟也賣記憶體

某F兄回覆說要,也PM了

某槓兄候補,但弟有表示F兄預訂

但F兄隔天才回電話,弟並沒有覺得F兄放鳥

如果賣家今天多多以公開式的版面發表為主,而且表示O先預約,小T可以候補

但賣家處理不夠OK,以致於O不解,讓給小T,但賣家又賣給O

這點小T的確有點像被放鳥~~

這次的問題,很明確的,應該加強2手買賣的規則。
 
Originally posted by Arbicool@Jun 6 2005, 07:33 PM
今天既然賣家沒說明,算賣家處裡不當~~

至於50步笑100步,大家自由心證。

面交;郵寄,哪個心安~

不面交就不要跟他交易,這很簡單。

只用郵寄不肯面交,那還要跟別人買東西面交 :p||:

只能州官放火,不能百姓點燈 :fl:


今天A兄扯到我的二手交易,我覺得不是很好的態度.
我們單純針對這件事發表意見,A卻對不同意見的人攻擊他的二手交易.
我的二手交易說的很清楚:黑貓刁不面交,考慮清楚再PM來.
我明確說明了我賣東西的原則,有大大覺得不錯可以接受自然交易成?


只用郵寄不肯面交,那還要跟別人買東西面交 :p||:
我什麼時候要求面交了,請說明清楚.

只能州官放火,不能百姓點燈 :fl:
我不是州官,你也不是百姓.別妄自菲薄.
我們只是兩造之外發表言論的人而已.
請不要攻擊他人好嗎?
 
沒攻擊 :ph34r:

就事論事~

目前討論差點火爆~2手買賣的禮儀,基本上要有

個人稱號可以視為一個人的代表,一如商品品牌。

點解?!一葉知秋 :MMM:
 
Originally posted by Arbicool@Jun 6 2005, 07:51 PM
沒攻擊 :ph34r:

就事論事~

目前討論差點火爆~2手買賣的禮儀,基本上要有

個人稱號可以視為一個人的代表,一如商品品牌。

點解?!一葉知秋 :MMM:
嗯,A兄說的很對.

個人稱號可以視為一個人的代表,一如商品品牌。
就像C大賣東西有相當的可信度

我的言論也稍嫌尖銳了些,算是我來C.B.B.第一次討論的那麼激烈吧!
如有冒犯請見諒.
我也覺得A兄講的可以加強二手買賣的規則這句話很有道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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