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有被撞過的經驗~提供一下我的心得。
首先,就我了解,車禍肇事責任規屬求償者最有利的位置一定是「只有被撞、且路權判定優先度最高」的一方。
在這個個案中,可以「只獲得賠償又不用管其他相關人事之間的糾紛」的,當然就是被樓主哥哥撞到的「路邊住家」。
也就是假設:有A、B、C三車發生A→B→C這樣的追撞事故,那就是A賠給B、B要賠給C。這是最普遍的理賠方法,夾在中間的要處理兩邊。
誠如樓上大大所說的,後車賠前車就是這個意思,連環撞的處理原則就是這樣。
如果樓主哥哥的車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責任財損,那保險公司就會代替您去調查責任規屬。因為保險公司要拿錢出來幫你賠,所以他們也會查清楚該賠多少。
現在的車險通常「第三人責任險」一定都會保,如果沒保,發生事情會賠很大。
在您的這個個案中,c車先撞到回轉的B車再撞到您的A車,然後您再去撞路邊住家。
所以,住家一定是找你索賠。而你要去找C車車主索賠。
對於住家的損失,您的保險公司會去向住家協調(這也是你花錢買保所買到的服務)。
另外,您的車的修繕費用是要向C車車主索賠,把車拖去給修理場估價修理費用,然後和C車的保險公司協調。
前B和C之間的肇事責任和您是沒有關係的,所以別去想這邊的事情。
總之捏~人沒事就好(不管是撞人的還是被撞的)。有事的話,那就更麻煩了,平安最重要。
以上給您參考^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