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小弟在就業時與資方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內容大約是:
1.在本公司離職後2年不可從事同樣性質的行
2.在本公司離職後不得業或洩漏跟公司設計資料及業務資料
如上述若違反,責賠償50萬
但該條款中也明文定下與我的薪資契約,滿半年後加薪2000,滿一年後再加薪2000,但逾半年後資方卻以其他理由拒絕加薪
請問:該契約資方已明顯違反,小弟因此離職,若離職後還需要遵守該契約第1條規定嗎?(弟2條無爭議,違反就是我理虧)
您好:
小弟在就業時與資方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內容大約是:
1.在本公司離職後2年不可從事同樣性質的行
2.在本公司離職後不得業或洩漏跟公司設計資料及業務資料
如上述若違反,責賠償50萬
但該條款中也明文定下與我的薪資契約,滿半年後加薪2000,滿一年後再加薪2000,但逾半年後資方卻以其他理由拒絕加薪
請問:該契約資方已明顯違反,小弟因此離職,若離職後還需要遵守該契約第1條規定嗎?(弟2條無爭議,違反就是我理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