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售]微星 msi 6600gt 二張(改ac,急凍王 JACS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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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無言的.....
連續被這位賣家晃點多次.......

最後乾脆連電話都不接......有夠機車!!
 
這位大哥,不是我不想賣你呀...說好二張賣7800,已經夠便宜了還附送改裝散熱器,你老大一開口就給我殺成7500,那時想說沒人要買就賣你算了,結果隔天一早起來就看到有人要買了還是一片4000價錢跟我買,那請問一下我要賣誰呢?本來就是價高者得你說對吧,不接你電話是不想說些什麼反正片子都賣了,賣你我還少賺500,很傷耶.....
 
目前ac那片還未售出,4000不二價請勿再殺了,台北面交
 
告非......既然不想賣,當初就別答應人......
為了錢,連信用都可以沒有是嗎?

明明東西都已先偷賣掉
前天和昨天還假意跟我說要交易
要我等你電話......
讓人空等2天
你好樣的!!夠賤.......
 
有人賣東西是看聯絡時間...有人賣東西是看價高者得 看個人吧 ;ranger;
不過這種價錢你還要砍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貪心的後果吧
不過賣家也不是說很好 既然賣出就應該講

7800收2張 如果把散熱器賣掉 我看這2張的GT的價錢都跟全新的6600一樣了
 
人生總是如此 說:
有人賣東西是看聯絡時間...有人賣東西是看價高者得 看個人吧 ;ranger;
不過這種價錢你還要砍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貪心的後果吧
不過賣家也不是說很好 既然賣出就應該講

7800收2張 如果把散熱器賣掉 我看這2張的GT的價錢都跟全新的6600一樣了

當初我PM問他願不願意7500賣我
我可沒強迫他,而他自己也答應

記得2手區也沒"價高者得"這規矩吧!!
 
基本上買方和賣方口頭上承諾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了
既然已答應了對方卻又將卡賣給另外一位買家基本上已經違法了
你已經先答應要賣就是你對對方提出的價格同意了
後來才又說有人提出比較高的價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如果Lucky-Man希望的話他是可以告你的樓主...而且你會輸
請參照民法契約篇有相關規定
 
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spurs 說:
基本上買方和賣方口頭上承諾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了
既然已答應了對方卻又將卡賣給另外一位買家基本上已經違法了
你已經先答應要賣就是你對對方提出的價格同意了
後來才又說有人提出比較高的價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如果Lucky-Man希望的話他是可以告你的樓主...而且你會輸
請參照民法契約篇有相關規定
你會輸是誰會輸???? 怪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