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確定我有問清楚,賣方確實說還有3年保固,但現在變成可能無保固。
2.買家買到不如預期的問題商品,卻要買家付運費,這沒有道理。
3.我就是鮮少會檢查商品的人,而且檢查仔細。
4.那如果各付ㄧ次運費那代表是我錯,我應該買到有問題商品囉?不但買到還要我自己負責。
5.賣方很明顯就是不願意負責160元,要買到問題商品的人自己吸收,但是問大家?有誰願意認賠甚至承認是買方的無理要求,買家認賠就代表承認錯誤。
6.我今天要的是個理字,買到壞的商品本來就應該賣方要負責,賣任何東西都ㄧ樣,沒有所謂的讓不讓步,且賣家雖說要退費,但卻無口頭上的道歉或書面,似乎我活該買到有問題商品,應該要賠那160元,錢我可以不要,但我要大家都知道,我是買到問題商品的受害者,就像你講的機會教育,希望大家不要買到問題商品,卻還要倒賠160元。如果ㄧ開始賣方軟性溝通與道歉承認應是賣方的問題,任何話都好談,也不用對簿磐英。
總結:如果賣方承認整件事為賣方的缺失,並道歉,那寄回的運費我自行吸收,但若是我買到問題商品卻還要接受批評,認為我是為了那160元而無理取鬧,那麼我無法接受,再怎樣都要為自己爭個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