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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聽到公司女性同事們在討論一個部落格
好像說什麼有個外國來的街頭藝人,撿到一支女孩子的手機
因為想試著和手機的主人聯絡
所以把手機內的影音內容上傳
尋求眾網友們的幫忙
我覺得這種邂逅情節還滿有Fu的...
大家覺得呢?
好像說什麼有個外國來的街頭藝人,撿到一支女孩子的手機
因為想試著和手機的主人聯絡
所以把手機內的影音內容上傳
尋求眾網友們的幫忙
我覺得這種邂逅情節還滿有Fu的...
大家覺得呢?
手機應該有主人的電話,找當地的政府或警察機關幫忙就很好處理,想邂逅,想太多了,把資料上傳網路侵犯了手機持有人的隱私權是犯法的行為.............
一點都不酷...........這是曝光行為而已
這篇文章,樓主未發過文章吧,那是灌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