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假釋" 這四個字就很有用了.
(中華民國的司法史上 真的有人被關過一輩子嗎?......那種沒關幾年 就病死/自殺的不算.)
不過.
這四個字很花錢.............台灣恐怕花不起.(國民所得大概要25000美金的水準)
比較實際 比較省錢的做法.....就是該斃的 就斃一斃啦.
司法是很花錢的.
國民所得沒到那種水準 就不要唱高調.
廢除你X個B的死刑..................;oplc;
台灣的刑法 是以"教化"為出發點的.
而不是 "懲罰" "嚇阻犯罪".
也不知道是那個白痴的主意.
一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