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的話其實並沒這麼難,
樓主只要將薪資單直接拿去就是證據了
薪資單明明白白的說明了他的底薪過低(還寫著工作天數28..),光這條公司就會被盯了
台灣的公司不是每間都黑心到這個地步,
想長久經營制度就得留得住人
不過那間公司的職工福利委員會好像也沒發揮作用,居然就這麼被老闆牽著鼻子走
公司要員工的向心力、配合度,這些都無可厚非
但是在待遇極度不合理的狀態下還想要求員工什麼呢?
至於這位網友提及的鑽牛角尖..
我倒不覺得,忍無可忍,本來就無須再忍
不然老闆剝削員工的情形只會越來越惡劣
樓主加油,我蠻好奇那間公司的後續的...;chee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