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知該說什麼好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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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超速的話 因該會免不了過失致死
沒超速的話 也要負一點道義上的責任
 
Originally posted by jemshon@Feb 16 2005, 05:54 PM
如果有超速的話 因該會免不了過失致死
沒超速的話 也要負一點道義上的責任
所以法律真的很怪 :angry:
不管有沒有超速都要負責任,如果真的是因為闖紅燈然後被撞死的話
應該是撞倒的人向死者的家屬求償,結果犯錯者的向受害者求償
真的很奇怪咧! <_< ,不是已經實施絕對路權了嗎?
怎麼此案的檢察官還起訴咧?真怪 :wacko:
 
實際例子
一個違規穿越馬路的老人
一個完全沒違規的摩托車
一個颱風下雨天
摩托車閃避老人煞車滑倒
摩托車撞倒老人
檢察官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知道要注意什麼? 隨時違規穿越馬路的人嗎?
「台灣沒有引進路權觀念」-國外對的事,到台灣就變成沒引進
「信賴原則不適用」-簡單的說老人最大
etc...

台灣本來就沒什麼法治觀念,從檢察官就看的出來,更諷刺的是那時候電視還一直打廣告「請尊重路權」...

另外,法律上沒什麼「道義責任」,了不起是民事的賠償
但是台灣好像就是管你對錯,林北受傷最大,
這些家屬上訴要的是什麼?錯了還理直氣壯
不就是錢嗎....

我只能說,這個法官判的好,台灣就是要多點這種法官...
 
順便再提提前兩天的新聞
無照駕駛+酒後開車+沒有安全嬰兒座椅
然後出事後理直氣壯的去扁人

這是一種惡性循環,是非不分的檢察官+理直氣壯的違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