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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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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區分 A、B、C、警察D、警察E、警察F、及登場人物、訟檢察官、狐檢察官、漿檢察官、沉書記官。
某日某時某分,A君返家到家門口準備開門,莫名奇妙遭到B君辱罵,幹到那邊去、插到右邊去、以及檢舉三小。
A君深感莫名、放好背包至隔壁敲門詢問B君,請問你剛才是在罵安怎的?是罵三小朋友?豈料B君先以左手抓傷A君,又從身後以右手取出刀械(水果刀)突擊A君頭部。
其衝突過程之中C君全程在場、夾雜於A、B之中,為什麼有C均呢?因為C君一直都在B君家中,深夜之中......又非夫妻....
A君遭受攻擊時雖徒手抵擋,但、依然掛彩,此時感覺頭頂似乎有著一股灼熱,緊接而來頭殼一陣暈眩,只見地版已然紅斑點點,原來冒血了.....冏
待A君回神過後,見到C君那猶如龐然大物班之身材,佇立於B君家門口中間,並且奪下B君所持刀械,關上鐵門在裡面爭吵。
A君無力回天亦以無招架之力,旋即撥打110報案遭到砍殺之過程,並且央求110順便代叫救護車,豈料竟遭110拒絕,其理由為請你自己較護車。
A君無奈之餘,掛上電話自行撥打119叫救護車,而後、孰不知中華民國警察效率之高,簡直可用驚為天人、古今中外絕無僅有、僅此一家絕無分號堪以形容。
為何?因A君報案後,至警察確實到場處理,竟需11分鐘38秒(包含等待期間再度撥打兩次110),然而該警察機關所轄之轄區範圍,又遠比其他派出所轄區更少也小。
不知道那個時間的警察都在忙些什麼,還是派出所內的備勤警察都睡著了,或者是派出所轄區過於遼闊,導致需要11分鐘38秒方能到場處理。
此時的B君、C君依然在B君家中爭吵,待迅速敏捷的警察到場後經由A君指證,告知事發經過後警察D問A君,你的頭頂怎麼一直冒血?
A君回答因為B君拿刀殺我然後和C君把刀拿進屋內躲起來不敢出來,請警察逮捕他因為他拿刀殺人。
警察D見狀旋即大聲敕令B君出來說明原委,警察E佇立一旁、待B君出來之後,警察D詢問你有無持刀殺害A君?B君回答沒有~我只有打他......
警察D反問B君,你這麼厲害你怎麼打的?空手打到A君頭頂鮮血依然持續冒出來流了滿地?B君又說我只有打他啦~ .....
A君見B君撒謊,難掩激動情緒、要求警察立即進屋搜索,並且告知C君把刀藏起來,此時的警察E竟然大喊A君你退後,救護車已經到了你先去醫院 ! 其他事情我們處理 !
A君 ..... 作罷乖乖的上了救護車,喔一喔一到了醫院讓醫師逢了三針,處裡其他傷口後、開立診斷證明後飛奔至派出所要完成報案。
豈料此時的警察F(備勤員警須受理報案)正在值班台旁邊PLAY電腦遊戲(玩很大),待A君估坐洽公區約莫5分鐘之後,才見到警察F回神並且告知要做筆錄~
此時的B君坐在人犯區,見到警察F要對A君製作筆錄竟然大聲咆嘯,偶也要告他~他也有打偶!!警察F在那邊當白臉(想吃案),A君回B君你讓鬼打到膩~~~ !!
你是哪裡有受傷?哪裡痛?叫警察F帶你去看醫生阿 ! ~ 警察F持續隊A君製作筆錄,B君持續騷擾打斷問訊,後來 ....
警察F對A君說 .... 我的筆錄格是弄錯了ㄟ ~~~ 不然這樣好了,反正你身上有傷、不如你先回去休息,晚上我在幫你做筆錄ㄟ ~
A君心想反正我常來你公司找我朋友聊天泡茶,你應該不敢吃我的案件吧... 於是就等到晚上去找警察F製作筆錄。
插曲 : 回家之後休息了大約幾個小時頭頂傷口依然隱隱作痛,豈料在製作筆錄前的兩個小時,C君來找A君了....
C君說 : 警察要我來找你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你就不要告他了咩~看在偶的面子上好不好?A君....(X你的老X卡好,拿刀殺我竟然叫了個女人來道歉)
A君告訴C君為什麼是你來?B君呢?C君竟說警察放他走了~要我們大家好好談一下,A君....(擺明就是要吃案就對了...)沒啥好講的拿刀殺我、我還要原諒他?
C君吃了閉門羹滾回家去,隨即接到警察F的CALL IN,A君咩 ~ ?請你幾點幾分來做筆錄唷~ ! A君 ...喔喔、好。順便請問一下警察F先生~
那個殺我的B君你們位啥把他放走呢?警察F .... 因為 OOXXGGYY如此這般就放走他了阿~ A君....那請問刀子有沒有找到?你們有回來找咩?
警察F... 沒有 ! ~ 隨即改口說 有唷 !! 如此如此這般那般OXOXGYGYGGYY 所以如何。(乾XX、當我白痴膩,你擺明就是要把案件吃下來)
A君 .. 依約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孰不知 .... 更勁爆的受理報案程序出現了 !!
烏龍派出所受理報案程序。(不知道這樣全國的警察大軍會不會告我...冏)
1.受理報案時無須訊問人、記錄人兩者同時在場,僅需一位訊問人在場即可,以節省警力消耗,並且要對報案人察言觀色,哄騙其簽名捺印以利後續之作為。
2.受理報案之同時,請先在可運之電腦設備旁,將問答資料以書面作成之後,不論報案人說啥都要節省記事,響應環保政策節省派出所紙張經費。
3.報案人書面資料完成之後,請將報案人帶往偵訊室再將筆錄交給報案人,請報案人照稿宣讀並且完成錄音,縱使錄音時間長短和書面筆錄不同也沒關係。
4.錄音完成之後再請報案人簽名捺印,即便讓報案人發現電腦列印之地址有誤,也不可應其請求馬上更改,應於事後塗改增減之。
5.待報案人簽名捺印完成之後才可於訊問人、記錄人欄位蓋上職章,無記錄人亦可央求同事幫忙蓋章,以利所內同仁執行其他重大勤務。
A君、簽了名蓋了印,驚見B君、C君,感情甚好一同前來報案....竟然要告A君傷害 ....A君簽的筆錄,原來叫做傷害嫌疑人筆錄...冏
警察F隊A君至此的所作所為,隔天全部讓A君寫成陳情書,直接給他陳情到各個機關,據說...好像是 7 個 機關都接獲陳情書。
小插曲 : 無告訴人提告竟有被告產生,堪稱中華民國開國史上頭一遭,未審先判、違反程序正義,又堪稱一絕、烏龍派出所的警察F你好棒 !
司法史上首例無告訴人先有被告,警察F應該登上世界記錄金榜題名 ~ 成為台灣之光 !!
事後 ..... 經過漫長的等 ~ 一個月 ... 兩個月 ..... 三個月 .... 都過了 @@ " A君仍然沒有收到檢察署的通知開庭 ....
等到了第五個月的某天 .... A君竟然在自家樓下的地板撿到紅色炸彈(不是喜帖、那是送達文書),上面寫著A君的姓名,驚見地址是錯的 .....
A君領了文書後,只見GYGY法院傳票.....乾XX ! 檢察官叫啥名字A君都沒看過,原來連檢察官都可以跳過去直接去法院ㄟ !
回到家 ... 打了電話到法院,告知地址錯誤請更正,而後又打電話到地檢署詢問相關案情.....沉書記官說已經偵結了唷 ~ 送法院了 ㄟ !!
A君 .... 沒有補救的方法了咩?元月發生的事情、三月偵結,可是A君卻從來沒有看過傳票、也沒有看過訟檢察官...沉書記官說等法院開庭嚕 ~
A君 ....那請書記官給我起訴書,因為A君連起訴書長啥樣子都見過,沉書記官說好阿我寄給你,A君說等你寄過來我已經被判刑了....
沉書記官說那怎麼辦?A君說不然我去找你拿好咩 ~ ?沉書記官說好 ! 那我等你唷 ~~~~到了 CALL我,我的分機 321 ~ A君.. 嗯 ~
拿了起訴書之後感覺沉書記官雖然不是林志玲那型的,但、A君還是有點欣賞她的 ..... (不要亂想、是內在美)
回到家後,再針對地址有誤這件事、陳情髮物部,後來 .... 法院開庭(那是調解室的和解)當然不可能達成和解,莫名奇妙被起訴卻連檢察官都不知道長啥樣子。
針對起訴書的內容,寫了不下7份答辯狀、調查證據狀等等之類的訴狀給法官,在撰寫訴狀的同時收到了沉書記官的函文和附件....
A君、看了之後 .... 整個臉都綠掉,原來警察F果然是依照烏龍派出所的受理報案程序來執行,警察F你好棒 !
小插曲 : 案發後的第五天(中間還有督察打電話來解釋警察F的所作所為全然符合警察機關受理報案程序之標準)
等到了第五天才收到一份烏龍分局寄給A君的懲處文件,內文大略 : 警察F因受理報案程序不當造成A君權益受損,將予以適當行政處分。
附件 : 刑事案件調查報告書,A君部份全部、B君部份第一面,A君見狀火大至極,飛奔至地檢署按鈴申告警察F偽造文書。
所列出之圖片,考驗各位的智慧,討論一下是否有偽造文書、瀆職、縱放人犯等嫌疑。
文章 ... 或許看起來很長,但、並沒有加油添醋,至於尚未登場的其他人物,將於答案公佈後遺並詳述。
區分 A、B、C、警察D、警察E、警察F、及登場人物、訟檢察官、狐檢察官、漿檢察官、沉書記官。
某日某時某分,A君返家到家門口準備開門,莫名奇妙遭到B君辱罵,幹到那邊去、插到右邊去、以及檢舉三小。
A君深感莫名、放好背包至隔壁敲門詢問B君,請問你剛才是在罵安怎的?是罵三小朋友?豈料B君先以左手抓傷A君,又從身後以右手取出刀械(水果刀)突擊A君頭部。
其衝突過程之中C君全程在場、夾雜於A、B之中,為什麼有C均呢?因為C君一直都在B君家中,深夜之中......又非夫妻....
A君遭受攻擊時雖徒手抵擋,但、依然掛彩,此時感覺頭頂似乎有著一股灼熱,緊接而來頭殼一陣暈眩,只見地版已然紅斑點點,原來冒血了.....冏
待A君回神過後,見到C君那猶如龐然大物班之身材,佇立於B君家門口中間,並且奪下B君所持刀械,關上鐵門在裡面爭吵。
A君無力回天亦以無招架之力,旋即撥打110報案遭到砍殺之過程,並且央求110順便代叫救護車,豈料竟遭110拒絕,其理由為請你自己較護車。
A君無奈之餘,掛上電話自行撥打119叫救護車,而後、孰不知中華民國警察效率之高,簡直可用驚為天人、古今中外絕無僅有、僅此一家絕無分號堪以形容。
為何?因A君報案後,至警察確實到場處理,竟需11分鐘38秒(包含等待期間再度撥打兩次110),然而該警察機關所轄之轄區範圍,又遠比其他派出所轄區更少也小。
不知道那個時間的警察都在忙些什麼,還是派出所內的備勤警察都睡著了,或者是派出所轄區過於遼闊,導致需要11分鐘38秒方能到場處理。
此時的B君、C君依然在B君家中爭吵,待迅速敏捷的警察到場後經由A君指證,告知事發經過後警察D問A君,你的頭頂怎麼一直冒血?
A君回答因為B君拿刀殺我然後和C君把刀拿進屋內躲起來不敢出來,請警察逮捕他因為他拿刀殺人。
警察D見狀旋即大聲敕令B君出來說明原委,警察E佇立一旁、待B君出來之後,警察D詢問你有無持刀殺害A君?B君回答沒有~我只有打他......
警察D反問B君,你這麼厲害你怎麼打的?空手打到A君頭頂鮮血依然持續冒出來流了滿地?B君又說我只有打他啦~ .....
A君見B君撒謊,難掩激動情緒、要求警察立即進屋搜索,並且告知C君把刀藏起來,此時的警察E竟然大喊A君你退後,救護車已經到了你先去醫院 ! 其他事情我們處理 !
A君 ..... 作罷乖乖的上了救護車,喔一喔一到了醫院讓醫師逢了三針,處裡其他傷口後、開立診斷證明後飛奔至派出所要完成報案。
豈料此時的警察F(備勤員警須受理報案)正在值班台旁邊PLAY電腦遊戲(玩很大),待A君估坐洽公區約莫5分鐘之後,才見到警察F回神並且告知要做筆錄~
此時的B君坐在人犯區,見到警察F要對A君製作筆錄竟然大聲咆嘯,偶也要告他~他也有打偶!!警察F在那邊當白臉(想吃案),A君回B君你讓鬼打到膩~~~ !!
你是哪裡有受傷?哪裡痛?叫警察F帶你去看醫生阿 ! ~ 警察F持續隊A君製作筆錄,B君持續騷擾打斷問訊,後來 ....
警察F對A君說 .... 我的筆錄格是弄錯了ㄟ ~~~ 不然這樣好了,反正你身上有傷、不如你先回去休息,晚上我在幫你做筆錄ㄟ ~
A君心想反正我常來你公司找我朋友聊天泡茶,你應該不敢吃我的案件吧... 於是就等到晚上去找警察F製作筆錄。
插曲 : 回家之後休息了大約幾個小時頭頂傷口依然隱隱作痛,豈料在製作筆錄前的兩個小時,C君來找A君了....
C君說 : 警察要我來找你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你就不要告他了咩~看在偶的面子上好不好?A君....(X你的老X卡好,拿刀殺我竟然叫了個女人來道歉)
A君告訴C君為什麼是你來?B君呢?C君竟說警察放他走了~要我們大家好好談一下,A君....(擺明就是要吃案就對了...)沒啥好講的拿刀殺我、我還要原諒他?
C君吃了閉門羹滾回家去,隨即接到警察F的CALL IN,A君咩 ~ ?請你幾點幾分來做筆錄唷~ ! A君 ...喔喔、好。順便請問一下警察F先生~
那個殺我的B君你們位啥把他放走呢?警察F .... 因為 OOXXGGYY如此這般就放走他了阿~ A君....那請問刀子有沒有找到?你們有回來找咩?
警察F... 沒有 ! ~ 隨即改口說 有唷 !! 如此如此這般那般OXOXGYGYGGYY 所以如何。(乾XX、當我白痴膩,你擺明就是要把案件吃下來)
A君 .. 依約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孰不知 .... 更勁爆的受理報案程序出現了 !!
烏龍派出所受理報案程序。(不知道這樣全國的警察大軍會不會告我...冏)
1.受理報案時無須訊問人、記錄人兩者同時在場,僅需一位訊問人在場即可,以節省警力消耗,並且要對報案人察言觀色,哄騙其簽名捺印以利後續之作為。
2.受理報案之同時,請先在可運之電腦設備旁,將問答資料以書面作成之後,不論報案人說啥都要節省記事,響應環保政策節省派出所紙張經費。
3.報案人書面資料完成之後,請將報案人帶往偵訊室再將筆錄交給報案人,請報案人照稿宣讀並且完成錄音,縱使錄音時間長短和書面筆錄不同也沒關係。
4.錄音完成之後再請報案人簽名捺印,即便讓報案人發現電腦列印之地址有誤,也不可應其請求馬上更改,應於事後塗改增減之。
5.待報案人簽名捺印完成之後才可於訊問人、記錄人欄位蓋上職章,無記錄人亦可央求同事幫忙蓋章,以利所內同仁執行其他重大勤務。
A君、簽了名蓋了印,驚見B君、C君,感情甚好一同前來報案....竟然要告A君傷害 ....A君簽的筆錄,原來叫做傷害嫌疑人筆錄...冏
警察F隊A君至此的所作所為,隔天全部讓A君寫成陳情書,直接給他陳情到各個機關,據說...好像是 7 個 機關都接獲陳情書。
小插曲 : 無告訴人提告竟有被告產生,堪稱中華民國開國史上頭一遭,未審先判、違反程序正義,又堪稱一絕、烏龍派出所的警察F你好棒 !
司法史上首例無告訴人先有被告,警察F應該登上世界記錄金榜題名 ~ 成為台灣之光 !!
事後 ..... 經過漫長的等 ~ 一個月 ... 兩個月 ..... 三個月 .... 都過了 @@ " A君仍然沒有收到檢察署的通知開庭 ....
等到了第五個月的某天 .... A君竟然在自家樓下的地板撿到紅色炸彈(不是喜帖、那是送達文書),上面寫著A君的姓名,驚見地址是錯的 .....
A君領了文書後,只見GYGY法院傳票.....乾XX ! 檢察官叫啥名字A君都沒看過,原來連檢察官都可以跳過去直接去法院ㄟ !
回到家 ... 打了電話到法院,告知地址錯誤請更正,而後又打電話到地檢署詢問相關案情.....沉書記官說已經偵結了唷 ~ 送法院了 ㄟ !!
A君 .... 沒有補救的方法了咩?元月發生的事情、三月偵結,可是A君卻從來沒有看過傳票、也沒有看過訟檢察官...沉書記官說等法院開庭嚕 ~
A君 ....那請書記官給我起訴書,因為A君連起訴書長啥樣子都見過,沉書記官說好阿我寄給你,A君說等你寄過來我已經被判刑了....
沉書記官說那怎麼辦?A君說不然我去找你拿好咩 ~ ?沉書記官說好 ! 那我等你唷 ~~~~到了 CALL我,我的分機 321 ~ A君.. 嗯 ~
拿了起訴書之後感覺沉書記官雖然不是林志玲那型的,但、A君還是有點欣賞她的 ..... (不要亂想、是內在美)
回到家後,再針對地址有誤這件事、陳情髮物部,後來 .... 法院開庭(那是調解室的和解)當然不可能達成和解,莫名奇妙被起訴卻連檢察官都不知道長啥樣子。
針對起訴書的內容,寫了不下7份答辯狀、調查證據狀等等之類的訴狀給法官,在撰寫訴狀的同時收到了沉書記官的函文和附件....
A君、看了之後 .... 整個臉都綠掉,原來警察F果然是依照烏龍派出所的受理報案程序來執行,警察F你好棒 !
小插曲 : 案發後的第五天(中間還有督察打電話來解釋警察F的所作所為全然符合警察機關受理報案程序之標準)
等到了第五天才收到一份烏龍分局寄給A君的懲處文件,內文大略 : 警察F因受理報案程序不當造成A君權益受損,將予以適當行政處分。
附件 : 刑事案件調查報告書,A君部份全部、B君部份第一面,A君見狀火大至極,飛奔至地檢署按鈴申告警察F偽造文書。
所列出之圖片,考驗各位的智慧,討論一下是否有偽造文書、瀆職、縱放人犯等嫌疑。
文章 ... 或許看起來很長,但、並沒有加油添醋,至於尚未登場的其他人物,將於答案公佈後遺並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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