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仔濫傷無辜 警察竟躲超商自保 港都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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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有比台中治安還差的地方.....
 
錯不在警察,錯在法律…
你想想…開了槍後要寫報告書
要做些有的沒有的
重點是打傷人或是打死人還要被問罪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誰會做呢?
像這種可以算是恐怖份子啦!
應該打死都無差才對
法律跟人權團體呀…唉

大家對飆仔都很反感
如果那警察有盡責在發現飆仔時就該立即呼叫支援
如果他被飆仔攻擊為求自保而開槍
對飆子反感的人都會和他站同一線
 
錯不在警察,錯在法律…
你想想…開了槍後要寫報告書
要做些有的沒有的
重點是打傷人或是打死人還要被問罪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誰會做呢?
像這種可以算是恐怖份子啦!
應該打死都無差才對
法律跟人權團體呀…唉

警察有受過使用槍支的訓練
何時能用槍
槍該如何用
槍械的知識等等
相信在警校都有教
如果警察盡責的做他警察身份該做的
而被飆仔持刀械等攻擊
開槍打傷飆仔
你認為有沒錯?
還是說要民眾持棍棒自保
如果警察不該保護民眾
那就開放民眾可以持有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