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pc 說:警察辦案態度,小弟也在上個月體會到...
上個月20號,小弟的機車上裝的魚眼+HID,被小偷連燈罩跟殼整個拆走,損失萬餘元...
請警方採了指紋,稍後也報了案,接著在里辦公處也調出了小偷正在行竊的畫面,燒錄成光碟,交給了警方!
晚間,鑑識組告知,指紋採樣,來回需約兩個月.....
由幾個監視畫面中,看到嫌犯自我家附近巷子徘徊,並停於某公寓下,小弟也依地方、車子特徵,找到王姓車主,他聲稱案發當時,他正在睡覺,且有名盧姓友人,與他車型特型相似,但至今,盧姓友人從來聯絡不上....
小弟把這線索提供給警方,並連續追問了一個星期該派出所的承辦員警,但就是沒進展...
後來,小弟改找分局的偵查隊該承辦員,但他只是要我等指紋採樣比對結果,並無法對嫌疑犯有任何行動,因為基於人權...
看著時間一天天的過、嫌犯住我家附近,每天逍遙自在...這感覺真的很不舒服
不知道案子如果換成了搶劫、殺人,結果不知道會有多大的差異....
hompc 說:唉~小弟上上個星期已向市分局、縣警局、甚至市議員MAIL投訴過...
回信的只有市分局,但只說明會加強巡邏,且如果發現可疑之人、事、物,可提供給他們,當下很無言;我只差沒找到人,嚴刑逼供帶他去自首而已,我一個小百姓能有多大公權力呢?盡了力提供給他的只能當佐證,只因為他不是"現行犯",現在只是要我等...
上個星期打過警政署的服務電話,反而被對方訓了一頓,說他們員警沒有其他的案件要辦嗎?案件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最後還是要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