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很多人是贊成捷運的白痴法律了
1.本人贊成處罰喝飲料(非水)及亂丟寶特瓶的人(有處罰規定)
2.餵奶是合情合理的事,但也要在對的地方做(嬰兒突然餓了要喝奶,請問您會出站後再餵,還是讓您的孩子在車上大哭)您大概會打您的孩子,打到他不哭為止吧,因為您怕會被開罰單吧
3.做錯事還這麼大聲-->本人沒做錯事,只是針對此規定不滿而已
4.請證明因為本人因喝水而造成任何人的損害,再來處罰本人
本人喝水,寶特瓶都會帶走,所以不會有垃圾問題
5.本人爭取的是喝水的權利,如果您不認同本人的思想.也不用在此罵我,
等到有一天你被罰了,你就知道本人是不是為了"喝水權"而抗議的 [/b]
照你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