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2於允楊汽車凱旋經銷處以NT$750,000購得2004年式全新轎車乙部,93.4.24於武營廠進行5000公里保養時,發現引擎油底殼有明顯人為研磨及擦拭痕跡。
鑑定結論
該車底盤材料部份鏽斑鎔鎔,引擎鋁合金部份腐蝕生鏽部份已用鐵刷或電動圓刷磨過顏色成對比現象,一般未具備專業之人一眼就能看出。
現場會勘鑑定過程中,福特六和汽車與經銷商允揚汽車,對於車輛的瑕疵生鏽無法解釋,都以生鏽是正常現象為藉口,但檢驗已行駛一年多之同型車輛卻未發生此現象,可說是個案,按交通部法則車輛安全瑕疵,製造廠商、代理商或進口商(所謂水貨)應負責,不應推卸責任予經銷商,按消保法之舉證是由企業經營者來舉證,福特六和汽車有義務提出,不應以生鏽是正常現象為由。
◎按此車之瑕疵生鏽之零件,應是零件庫存時受潮溼(未裝配前)裝配時未再以防鏽處理就裝配,已違消保法第七條。 ;face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