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的啦!
反正沒錢就會搞一堆名堂出來,
小弟前一陣子還收到一張西屯路三段台中牛排館附近開的超速罰單,
下坡限速50,經本人測試,那邊騎50,腳踏車都比我快,
哪一台不超過50的~更!
50?
沒有我慘ㄟ!
之前下坡被警察抓到正著
她告訴我,我超速了!
我跟他說,這邊明明限速"50"!
她的理由是,哪邊有限制50的告示牌?(那時候~那張牌不翼而飛!)
按照交通法規.....無號誌道路線速"40"
好死不死,當時我身上沒有攜帶駕照、行照
她就很直接的請我下車並且開出"未攜帶行照"(那時候,快要過期的時候,拿去7-11委託換照)、"無照駕駛"
害我,等了快1個小時公車再轉車到我家...
隔天,我還要多跑監理站銷單+繳交申訴書
過了N天,我還要跑去法院開庭解釋我超速的問題。
我問過法官,她濫開"未帶行照"、"無照行駛"的罰單是否合理?
法官跟我說...由於我身上未攜帶任何證件,警察這樣做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