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10趴服務費 員工常沾不到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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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到餐廳用餐,常看到「本店另收十%服務費」,但這筆錢真的進了員工口袋,還是淪為老闆獲利的工具之一?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昨在市議會質詢時,認為相關法令不完備,讓員工分不到應得小費,諷刺「難怪民眾付了錢,服務生仍是臭臉以對!」

 劉耀仁說,對一般民眾而言,「服務費」就等於是給服務生的小費,十%則是沿襲國外傳統,但翻遍我國勞基法,對於所謂「服務費」,法令卻是曖昧不明,曾去函詢問市府,竟得到「無規定手續費與服務費,均分勞工之相關規定」,直呼「法令跟不上時代!」

 劉耀仁更認為,依據勞基法第廿九條規定,雇主年終結算若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及紅利,但不只一位民眾,向他投訴「服務費都進了老闆口袋」、「根本不敢跟雇主要求」,痛批整體法條「僵化」、「不知變通」,根本無法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將先與消保會共同了解,北市餐飲業服務費收取情形及流向,再來研擬後續處理辦法;但他也強調,此問題尚無須靠修法解決,但未來考慮要求個別業者與員工訂定勞動契約時,應明定服務費分配比例,避免類似爭端。

來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1110400293.html
 
服務費應該當是日結
下班就發給服務人員
 
我以前打工的牛排館是把當月小費平均分給員工= =
 
國外的都是要給小費的(茶)
台灣倒是沒有這個習性
大部分應該都是被公司拿走了
員工能拿到的少之又少
之前還有發生過客人給了小費.領班要求要繳回公款.員工不能拿
 
公司都賺很大..
小費對員工而言只能黑箱作業;em44;
 
我覺得店家換個明目收10%服務費,最後有沒有給小費那不是重點耶.... !!
因為那 10% 是強迫消費者出的不合理要求.... 所以到底進誰口袋我都不關心!!
講白話點,如果這 10% 服務費是能夠讓消費者選擇給或不給的話.... 你認為有多少人會給?!
除非台灣所有服務業的態度及制度能夠像王品集團那麼完善..... 否則這 10% 大部份人給的是很不爽的!
 
服務有價,工讀生臭臉就不見啦!
服務無價,工讀生就當做工......心情好壞看當下!
 
賣電腦的不知道可不可以也收個 10%服務費@@
 
去日本的時候一般的餐廳也沒在標收10%的
或許是我去得不夠高檔吧
但是台灣隨隨便便又不怎麼樣的都敢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