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的訴求跟態度落差好大......
花了一些時間看了一下其實很多人觀念有問題.
這事可簡單分兩部分.
1.產品做壞時公司求償....
2.加班工時不付.....
事實上都可以請勞工局介入協調1.要看兩造雙方是否有簽訂契約,最後結果不會有太多損失.
其實1.引發2.的抱怨是一般最常見的!
當然也是公司最怕的當勞工局行文介入調查時也就會有公司人員會找你私了!
一旦證實不但要追朔積欠薪資還要繳交罰款.就看公司有多少員工發生這是很可觀的.
而且還不得不當開除!(這牽扯較廣暫不細說)
你知道約聘時勞資雙方有一種稱文口頭約定形同文書契約嘛....
多年前幫一位朋友處理過,他月薪8-10萬因老父身體不適必須回台中剛好某大企業在台中成立分公司找他!
條件談好只領6萬(扣房租又可以當孝子他覺得划算)並公司籌備期3個月不需上班先處理私事,
開幕時正式上工.....
正式上工3個月問題開始出來了,人事部經理找他部門業務性質會有改變減薪1萬併入其他部門......
為老父只好接受反正很閑離家近,再過3個月部門經理因做的是團隊績效!
團隊績效不張再減薪1萬..........剩4萬.
這時他找我我請他先行舉證記下內容先與公司談判,不行時請勞工局介入調查,
結論是公司人事部經理請出律師團要脅!
一個月後勞工局行文介入調查所有薪水一律照口頭約定歸還且不得無故開除.
爭了一口氣後他還是另謀高就.
我賺一頓飯!
不是教你什麼都是對的,重要的是不管結果如何領了薪水起碼基本的工作要做好才不會給人家理由.
事件開始到現在這麼多建議自己也要積極一點.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