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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受咧~~台北市的色狼真的是色膽包天無法無天"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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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 在執法上 對於這類的 很縱容
反正法律最多只能讓他們去牢中幾年
還可假釋出來 繼續犯案

侵犯他人人權的人 居然有資格講人權
有時 看台灣的法律會讓人覺得可笑

如果沒有改變
相信這個只會多 不會少
因為對那些惡行重大的來說
一個和一百個都一樣
 
最後編輯:
她被押走的地點是在捷運劍潭站的二號出口(能停機車又有可能被帶走的地方只有二號出口)

那邊平常就沒什麼車了,更何況晚上;x;
 
今天新聞看到東華大學的研究生被假車禍真性侵!
因為反抗~一個女孩子被拿石頭敲到頭破血流日後要整型!
實在快滾了!!這是什麼社會?

那賤胚實在應該交民眾用石頭砸死!呸!
太氣了!
 
台灣人對犯人太人權了啦~"~
學新加坡吧= =++
使用鞭刑~奶的都關不怕的
關出來又是一尾活龍給她鞭幾下啦
 
;x; 贊成去勢的方法~以達到淨儘社會,安撫人心的作用~
 
;x; 贊成去勢的方法~以達到淨儘社會,安撫人心的作用~

去勢也許很好,但搞不好更變態,要讓大家一看就知道他是女女女犯,最好在臉上加個烙印= ="
至於下三爛的人權團體如果全被奸過再出來說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