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彩卷(樂透)公告事項

  • 主題發起人 主題發起人 RaySoul
  • 開始日期 開始日期

RaySoul

這個帳號是空號
已加入
10/4/03
訊息
3,991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同一張(注、聯)彩券同時中兩項獎項以上時,以領取最高獎項之獎金為限。


大概一個多月前注意到樂透網站上面公佈的
(大概很多人都是上去對獎而沒看公告吧)
 
當然啊,不然中頭獎就可以從頭獎領到最後一獎了
 
只是買兩張 不是都會印在一起
如果都中獎金又一樣怎辦 ;x;
 
Originally posted by tw159134@Nov 6 2004, 06:24 AM
只是買兩張 不是都會印在一起
如果都中獎金又一樣怎辦 ;x;
那就算是兩注囉... 只能領每一注的最高獎金
 
這很簡單,請家人幫領.
 
問題是同一注(同一個組號碼)......這說的過去
如果是同一張(2組以上)........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領獎金要扣祱,為什麼我們買彩卷,沒有發票,這也算營利事業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RaySoul@Nov 6 2004, 04:01 PM
問題是同一注(同一個組號碼)......這說的過去
如果是同一張(2組以上)........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領獎金要扣祱,為什麼我們買彩卷,沒有發票,這也算營利事業吧
國營企業?公然帶頭逃漏稅 mooon
 
所以大家買要有技巧,請店家一張一張開..
..(講的自己好像很會中一樣,但其實我常摃龜.. :O||: )
 
從唸大學時買到現在連200都沒中過 ;ng;
 
Originally posted by NONO17+Nov 7 2004, 02:08 AM--></div><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1'><tr><td>QUOTE (NONO17 @ Nov 7 2004, 02:08 AM)</td></tr><tr><td id='QUOTE'> <!--QuoteBegin-RaySoul@Nov 6 2004, 04:01 PM
問題是同一注(同一個組號碼)......這說的過去
如果是同一張(2組以上)........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領獎金要扣,為什麼我們買彩卷,沒有發票,這也算營利事業吧
國營企業?公然帶頭逃漏稅 mooon [/b][/quote]
這個新聞好像有點舊了, 不曉得有沒有更新的消息, 大家看看:

彩券專營商佣金收入 免開發票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銷售樂透彩券的經銷商,若無其他營業收入者,財政部已經同意,不論月營業額是否超過20萬元,其佣金收入均免開立統一發票,且只需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這項規定,自今年9月開始生效實施,銷售樂透彩券的營業人,11月申報9月、10月的營業稅,即可按1%稅率繳稅。
經過樂透彩券經銷商的極力爭取,財政部已經針對樂透彩經銷商應否就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做成明確規定。
一、銷售樂透彩券的經銷商如非專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部分,已經稅捐機關核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其兼營樂透彩券的佣金收入,不論是否已達每月營業額20萬元的標準,其佣金收入都要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率為5%。
二、銷售樂透彩券的經銷商如非專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並未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其兼營樂透彩券的佣金收入,不論每月銷售額是否已達20萬元,均免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彩券的佣金收入按1%課徵營業稅。
三、專營樂透彩券的經銷商,因多屬低收入戶或殘障人士,符合特殊營業人的條件,其銷售彩券的收入,不論是否已達每月20萬元的標準,其佣金收入均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率亦只需按1%查定課徵。
財政部表示,樂透彩券經銷商佣金收入的統一發票開立原則,自9月份開始實施,之前稅捐機關針對樂透彩券經銷商是否應該使用統一發票,給予了半年營業額的觀察期已經結束,自9月開始,除非有其他營業收入經核定需要開立統一發票者外,經銷商銷售樂透彩的佣金收入均按1%課稅。
在新規定頒布前,7月及8月已經稅捐機關就銷售樂透彩券佣金收入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按5%課稅者,財政部表示,因為是在新規定發布前發生的收入,經銷商仍要按照稅捐機關的核定開立發票並繳稅,9月以後才改按新規定辦理發票與營業稅繳稅事宜。

【2002/09/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