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只有 3 次 ?......

吳成議

彰化硬邦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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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政大官員看完報後,憤慨地說:「這麼多婚外情事件,什麼社會!」


官夫人接道::「就是嘛,通通該抓去槍斃!」



大官若有所思地凝視官夫人:「妳.老實告訴我,我們結婚這麼多年,有



沒有對我不貞?」


官夫人驚問:「怎麼問這樣的問題?」 。



大官員說 :「不要逃避, 回答我的問題!」


官夫人顯然被被嚇到了..「「那 ... 你答應我你不會揍我!」


他感慨地說:「我不打老婆己經很久了。」


官夫人心一橫,牙一咬說:「好罷!只有三次。」


大官急了..「「三次? 那三次?」



「第一次: 記不記得你在芝加哥大學的博士考試?有一個考試委員百般刁難,就

是不讓你通過。你若拿不到博士學位,你們家就門面無光,我們的前途也完了。

後來,那個難纏的教授親自到我們家來恭喜你通過了,那是因為我跟他......」


「難怪 ... 原來是妳為了我,那第二次呢?」



「第二次:記不記得你在南美洲做大使,那個國家的國王威脅要和我國斷交?若

是斷交,你就成了斷交大使,政治前途就完了。後來,那個國王突然改變心意,

不再提斷交之事,那是因為我 .......」


「噢 ... 妳還是為了我,第三次呢?」


「第三次:記不記得你被提名行政院長,立法院表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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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差 21票 .....
 
所以是23次嗎XD
 
22P 三次:PPP:
 
嗯~算一算是23次 @_@
 
在台灣,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喔...
 
在台灣,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喔...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提名行政院長,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長之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總席次超過二分之一的多數可決為同意,總統才能正式任命。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提名行政院長,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長之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總席次超過二分之一的多數可決為同意,總統才能正式任命。

看來我還要多看幾次課本;em42;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五條所規定。
 
看來我還要多看幾次課本;em42;

雖然這一篇是笑話,
不過還是要說一下,
憲法第五十五條已經不適用了,
要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需經過立法院立委同意…
 
雖然這一篇是笑話,
不過還是要說一下,
憲法第五十五條已經不適用了,
要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需經過立法院立委同意…

我真的該去看課本了....;ng;

依稀記得是只有行政院長不用立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