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能點解一下授權的定義呢?

lakemoon

一般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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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餐廳因為要提告某食客blog
結果自己弄了一身腥

突然讓我想到了一個問題…
這餐廳的東西是買正版
但它拿來招攬生意
所以違法…沒有經過授權

那…一堆寫程式的人怎辦?
是不是你的開發工具買正版
你開發好的東西拿來賣錢
然後你在賣的時侯說你是用某某工具開發

這不就和上面那間餐廰的行為一樣嗎?

它煮好的東西拿無嘴貓餐具來裝
無嘴貓的餐具不也只是個工具嗎?


請問那個網友能幫我解答一下
這個分水嶺在那?
 

no.5

男性福利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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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從"營利"與"私藏"的角度切入,會比較好了解!

這種事可大可小,小從公司法切入,大從商標法切入都有不同結局!

法規依循原則不得向上抵觸為大方向!

年記大了,手指不零活,賴得打那麼多字~~~拍寫
 

夢夢狐

疑難雜症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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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www.machcannon.idv.tw
沒看過元報導,不知道是不是指這個XD

安裝軟體、申請部落、玩網路遊戲、下載原廠東西時
都一定會有一張網頁叫你按下「我同意」......
.......以後可千萬不要不去讀他直接按下去就跑了!事情的奧秘就在這定型化契約裡面。
你已經按下了「我同意」,就代表如果違反裡面的契約就是違法行為。但您具有不接受然後拍拍屁股走人找別家空間商或是別家服務的權利(只要不按下那個鍵的話)。

要商業化的話美國的部落格提供商比較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國內的最好不要。
 

boss1228

社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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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
授權是權利人保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方式
若今天你未經授權而使用權利人的相關財產或工具獲取利益
權利人當然可以依民法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向你要求損害賠償

但民法有一個叫代理或授權行為與後行為的無因說
即使無權代理或未經授權
而為營利行為
那麼後行為並不因前行為無效或有瑕疪而無效或有瑕疪
最典型的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打工而為營利行為
該打工行為仍為有效的行為
授權本身是一種債之關係
只限於相對人之間
原則上不會追擊其他關係人(當然有很多例外)
也就是權利人無法向你追討你到底因為他的財產或工具賺了多少
他只能舉證自己損失了多少
你只要賠他損失的金額
而非你所賺得的金額
大概只能這樣解釋




一位小小法律系四年級學生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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