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今天我有數台CR-V測試車,我跟某人借了一款市售CR-V休旅車,並把測試車給予對方及數人測駕。
某日
對方說明缺錢,要取回自己那台市售CR-V出售;我因而問起所給予測試車下落!
對方說明:測試車濫了,報廢丟了。
要求死要見屍,但對方說丟了,你奈他何?
難道不能合理懷疑是被賣掉了嗎?
如果在不相信對方針的丟了的情況下
正常人都會用手段逼出那台車,給40萬or給屍體
如果你用自己名義要那40萬,對方會屌你嗎?
如果你用廠商名義要那40萬,對方敢不屌嗎?
但是這招,恐怕言不正名不順,也惹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