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給親愛的大頭目 已經汙辱我全家 老母、老爸、老哥通通都搬出來
你的故意爆料已拍照存證 數罪併罰 你要選哪一個? 我會從寬量刑和法服商量存證信函的內容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