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的訴求跟態度落差好大......
花了一些時間看了一下其實很多人觀念有問題.
這事可簡單分兩部分.
1.產品做壞時公司求償....
2.加班工時不付.....
事實上都可以請勞工局介入協調1.要看兩造雙方是否有簽訂契約,最後結果不會有太多損失.
其實1.引發2.的抱怨是一般最常見的!
當然也是公司最怕的當勞工局行文介入調查時也就會有公司人員會找你私了!
一旦證實不但要追朔積欠薪資還要繳交罰款.就看公司有多少員工發生這是很可觀的.
而且還不得不當開除!(這牽扯較廣暫不細說)
你知道約聘時勞資雙方有一種稱文口頭約定形同文書契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