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借貸是要物契約,只要有金錢的交付即可成立!
看你媽媽當時如何交付這筆金錢的,如果是給他支票
或是轉帳與匯款,你就去找一找這些交易記錄,如果
是當面交付金錢那會麻煩一點,就必須找證人來證明了.
借據不見得會存在,因為這不是要式契約,不必以書面
為之,本票我想也早就時效消滅了,找到也許有助於證明
債務的存在,但是不太可能有機會行使票據上的權利,其
實如果真的有本票存在,我想你媽媽早就承兌了,怎麼可
能到現在還拿不到錢?!
如果有機會找到可以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據,那就花
一千塊錢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不是很瞭解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