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超級電腦通大賽2003即將開始囉...如不合適,請刪除,謝謝!

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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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超級電腦通大賽2003大賽參賽規則如下:

初抽 獎 活 動 參 加 者 必 須 遵 守 以 下 規 則 及 條 款 。

• 一 組 身 份 證 字 號 與 姓 名 僅 限 參 加 一 次 。
• 比 賽 由 民 國 92 年 11 月 12 日 至 民 國 92 年 12 月02 日 止 。
• 僅 限 居 住 在 台 灣 的 居 民 參 加, 惟 台 灣 英 特 爾 及 靈 智 廣 告 公 司 之 員 工 及 其 直 系 親 屬 除 外 。 所 有 活 動 材 料 均 屬 台 灣 英 特 爾 所 有 。
• 獎 品 將 不 會 以 現 金 代 替 。
• 凡 中 獎 獎 品 價 值 超 過 新 台 幣 13,333 元 以 上 , 依 稅 法 規 定 中 獎 者 須 扣 繳 15% 稅 金 。
• 獎 品 不 得 轉 讓 , 得 獎 者 須 遵 守 稅 務 條 例 等 可 能 適 用 之 當 地 法 律 。 主 辦 當 局 對 所 有 稅 項 、 徵 稅 或 收 費 概 不 負 責 。 任 何 該 等 須 繳 付 之 款 項 均 由 得 獎 者 承 擔 。 Intel 保 留 擴 大 、 取 消 或 終 止 該 活 動 或 其 中 任 何 部 份 而 對 規 則 作 出 修 改 之 權 利 , 而 毋 須 作 出 解 釋 或 事 前 通 知 , 但 會 事 先 作 出 公 佈 。
• 活 動 之 參 加 者 須 接 受 上 述 規 則 。
• 主 辦 當 局 保 留 更 改 活 動 截 止 日 期 之 權 利 , 而 毋 須 作 出 解 釋 或 事 前 通 知 , 但 會 事 先 作 出 公 佈 。
• 得 獎 者 倘 未 能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20 日 以 前 安 排 領 獎 事 宜 , 則 當 作 棄 權 論
• Intel 對 任 何 因 而 引 起 之 損 失 概 不 負 責 。
• Intel 對 所 發 出 獎 品 所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 損 毀 或 其 他 責 任 概 不 負 責 。
• 參 加 者 同 意 收 取 由 Intel 發 出 與 該 活 動 有 關 之 電 子 郵 件 。
• 如 因 任 何 原 因 活 動 參 加 者 未 能 收 到 電 子 郵 件 通 訊 , Intel 恕 不 負 責 。
• Intel 保 留 權 利 全 權 處 理 任 何 未 頒 發 之 獎 品 。
• 比 賽 如 發 生 任 何 爭 議, 概 以 主 辦 單 位 之 決 定 為 準 。

詳細情形請參考:
Intel超級電腦通大賽200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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